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,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,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,近日生态环境部起草了《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要求把解决当前VOCs治理突出问题放在重要位置,深入推进VOCs综合治理,压实VOCs治理责任,排放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。
据了解,近期山东、浙江、江苏、河南、河北等多个省市地区积极响应号召、落实政策,对于涂料、化工、石化等生产型企业及喷涂工序及涉VOC排放工序的作业时间进行了要求,并提出源头治理、错峰错时生产等措施,对于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企业实施“停限产”,力求最大程度的做好VOC减排工作。
印发《2021年度淄博市臭氧污染管控方案》,对涉VOCs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,实施差异化管控,5月1日至9月30日执行常态化臭氧管控措施。
工业涂装“起步级”和“合格级”:工业涂装企业调漆、涂装、喷涂等涉VOCs排放工序,每日9—16时暂停生产;“领先级”或“实现全过程源头替代并进行备案”的:企业自主减排。
涂料与油墨制造“起步级”和“合格级”:涂料、油墨制造企业的混合、搅拌等涉VOCs排放工序,每日9—16时暂停生产;“领先级”:企业自主减排。
其他行业汽修企业调漆、喷涂、烤漆等涉VOCs排放工序,城市建成区建筑墙体涂料粉刷,市政道路划线、市政栏杆喷刷涂漆和沥青铺路,每日9—16时暂停作业。
督促工业企业对涉VOCs生产工艺进行全方位管控,严查企业VOCs治理设施运行情况,对不达标排放企业依法查处;引导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、化工等涉 VOCs 企业实施错时生产,避开高温时段(9—16时)。
督促工业企业对涉VOCs生产工艺进行全方位管控,严查企业VOCs治理设施运行情况,对不达标排放企业依法查处;引导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、化工等涉 VOCs 企业实施错时生产,避开高温时段(9—16时)。
包装印刷行业除阴雨天气外,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行业每天10时-16时停止溶剂使用工序,采用低VOCs原辅料且用量占比大于80%或采用高效治理工艺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可以豁免。汽车维修行业喷烤漆业务除阴雨天气外,汽车维修企业应避免在每日10:00至16:00进行喷涂作业,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。
引导各县(市、区)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、建筑墙体涂刷、外立面改造、道路画线、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,实施高温天气期间错时作业(应急施工除外),施工尽量错开5-9月;确需在5-9月施工的,应避开5-18点;确需在5-9月5-18点施工的,需经市政府同意,并报市大气办备案。
要求5——8月重点时段,钢结构、工程机械、木制家具制造行业、维修行业涂装工序原辅材料“可替尽替、应代尽代”,全面更换为低VOCs含量漆料、涂料。地坪全部使用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,重点涉VOCs企业实施错时生产。
包装印刷行业除阴雨天气外,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行业每天10时-16时停止溶剂使用工序,采用低VOCs原辅料且用量占比大于80%或采用高效治理工艺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可以豁免。
汽车维修行业喷烤漆业务除阴雨天气外,汽车维修企业应避免在每日10:00至16:00进行喷涂作业,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。
施工企业应合理安排工程施工时间,结合气候状况,制定季节性错峰施工方案,涉VOCs排放的施工工序尽量避开4至9月夏季高温季节;涉VOCs排放工序实行错峰作业。
4月至9月,根据市大气办在应急管理平台的短信预警,每天10时至17时(不含下雨天)暂停涉VOCS排放工序,根据市大气办臭氧超标预警要求的时间段,工地施工现场禁止墙体喷涂、各类管道与构件防腐喷涂、围栏喷(刷)油漆及切割焊接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施工作业,禁止道路栏杆刷漆、外立面改造、道路铺设沥青、围墙刷漆、楼顶防水作业、道路地面划线、大中型装修。
要求化工、制药、农药等行业企业要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尽可能不在6-9月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、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,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。
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6月底前各项VOCs工程建设完成比例不低于90%。积极响应臭氧污染应对,涉VOCs生产工序10点至18点之间实施错时生产,尽量错峰到其他时间段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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